附體傳語
禪理故事
2024-06-22 11:00
第八節(jié) 附體傳語
這類事件的外在表現(xiàn),是有人忽然人格轉(zhuǎn)變,作已死的某人之語,說已死者的事,往往有證據(jù)可驗:當(dāng)事者或與死者無關(guān)甚至不相識,而能說出死者家人等的陰私事,往往以已死者的聲音說話;說完后,往往暈而復(fù)蘇,不記其所說。古人認為是死者的靈魂附于活人之身而傳語,稱“附體”、“附語”。還有巫祝以附體的方式傳達神鬼旨意的。
史籍中所載這類事不少。如《元史·張積傳》說,高郵千戶狗兒妻崔氏,被小婦所譖,虐待而死,其鬼魂憑七歲女兒,詣縣訴冤,備言死狀,言其尸埋于舍后。官率吏卒至其所,掘之見尸,遂拘狗兒及小婦,皆伏罪而誅之。
《明史·劉球傳》載:翰林侍讀劉球,因諫王振,被王彈劾下獄,命指揮馬順暗殺之,埋尸獄戶下。馬順有子病久,忽然揪其父頭發(fā),拳擊腳踢,罵道:“老賊:令爾他日禍逾于我,我劉球也!”俄而馬順子死。與馬順同殺劉球的小校,馬順、王振及譖害劉球的彭德清,皆被誅殺。
野史筆記中,記此類事更多。如袁枚《子不語》中,附體事即有數(shù)則:卷三《土地神告狀》, 卷十一《通判妾》,卷十二《擇風(fēng)水賈禍》,卷十四《許氏女報奶娘仇》、卷十六《香虹》。
《搜神記》卷十七所記附體事,則為鬼的惡作?。耗详枏垵h直,出門學(xué)習(xí),走后數(shù)月,忽附其剛回娘家的妹妹之身而言:“我已病死,??囵嚭?,有傅子方送我五百錢在北墻下,買李幼牛的字據(jù),在書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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