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次投胎為討帳,討完財(cái)債討命債
佛教故事
2024-02-24 11:23
安徽桐城儒生姚東朗有一個十歲的兒子,病得快要死了,父母哀憐地說:“你難道真的沒有緣分作我們的兒子嗎?”兒子溘然用北方人的口音說:“我前世本是山東某僧,好不輕易積了三十金,被師兄陰郁發(fā)明,把我推落水中,我大叫觀音大士救命,隨即便見大士說,你的命數(shù)合該盡了,而且也是以前世的冤孽呀。因而我就溺死了。
地方上的人發(fā)明命案后,急速告官,你就是當(dāng)時(shí)那地方的縣令。師兄把我那三十金拿來賄賂你,案情便草草了卻。我因?yàn)槌猎┪聪?,就投胎來做你的弟弟,就是你早已過世的弟弟姚嵩紹,追隨你二十多年,照樣不能討到債,是以死后又來做你的兒子。這十年來你為我的種蒔花費(fèi),差不多總算還清那三十金了,我也該走了,但你家有一根拄杖,我很愛好,可以燒了送我,作為補(bǔ)足那三十金的數(shù)目。
我的師兄也為討帳而來,就是你的大女兒,現(xiàn)已嫁給溧陽潘氏,懷孕將要臨盆,我死后就到她那里投胎討命去了?!闭f完就死了。
[按]這是清朝康熙乙卯年(公元1675年)前蒲月的事??梢娏H家屬不外乎冤家仇人。在沒有被人說破時(shí),則面前膝下都是自己的骨肉;假如被明眼人點(diǎn)破,才知道前后閣下都是來討帳的人。但世人仍要為討帳的人積財(cái)斂怨,真不知是何用心?
——輯自《文昌帝君陰騭文圖說》印光大師薦
微信分享
掃描二維碼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
鏈接已復(fù)制
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