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次投胎為討帳,討完財債討命債
佛教故事
2024-02-24 11:23
安徽桐城儒生姚東朗有一個十歲的兒子,病得快要死了,父母哀憐地說:“你難道真的沒有緣分作我們的兒子嗎?”兒子溘然用北方人的口音說:“我前世本是山東某僧,好不輕易積了三十金,被師兄陰郁發(fā)明,把我推落水中,我大叫觀音大士救命,隨即便見大士說,你的命數(shù)合該盡了,而且也是以前世的冤孽呀。因而我就溺死了。
地方上的人發(fā)明命案后,急速告官,你就是當時那地方的縣令。師兄把我那三十金拿來賄賂你,案情便草草了卻。我因為沉冤未洗,就投胎來做你的弟弟,就是你早已過世的弟弟姚嵩紹,追隨你二十多年,照樣不能討到債,是以死后又來做你的兒子。這十年來你為我的種蒔花費,差不多總算還清那三十金了,我也該走了,但你家有一根拄杖,我很愛好,可以燒了送我,作為補足那三十金的數(shù)目。
我的師兄也為討帳而來,就是你的大女兒,現(xiàn)已嫁給溧陽潘氏,懷孕將要臨盆,我死后就到她那里投胎討命去了。”說完就死了。
[按]這是清朝康熙乙卯年(公元1675年)前蒲月的事。可見六親家屬不外乎冤家仇人。在沒有被人說破時,則面前膝下都是自己的骨肉;假如被明眼人點破,才知道前后閣下都是來討帳的人。但世人仍要為討帳的人積財斂怨,真不知是何用心?
——輯自《文昌帝君陰騭文圖說》印光大師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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