邪教"華藏宗門"頭目被判無期 騙錢騙色長期奸污女弟子
昨日,備受關(guān)注的華藏宗門頭目吳澤衡及其弟子多人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法院認定被告人吳澤衡犯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;犯強奸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;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;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,決定執(zhí)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一十五萬元,判決同時認定,華藏宗門(又稱華藏心法、華藏玄門、華藏法門)為邪教組織。另外,多名弟子該邪教組織核心成員也分別獲刑。
吳澤衡表示要上訴
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吳澤衡冒用佛教名義建立華藏宗門,神化自己,授意弟子印刷、出版宣揚迷信、邪說的書籍,印制邪教組織標識,蠱惑、蒙騙他人,發(fā)展、控制成員,危害社會,被告人孟越協(xié)助被告人吳澤衡發(fā)展、控制成員,印刷、出版宣揚迷信、邪說的書籍,利用互聯(lián)網(wǎng)傳播華藏宗門組織信息,其行為均已構(gòu)成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。被告人袁明傳播含有邪教內(nèi)容的書籍超過一百冊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。
被告人吳澤衡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,以迷信邪說引誘、脅迫、欺騙等手段,長期、多次對多名婦女實施奸淫,致多人懷孕后人工流產(chǎn)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強奸罪,且屬情節(jié)惡劣。
吳澤衡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,收取他人財物數(shù)額共計6734087.07元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詐騙罪,且屬數(shù)額特別巨大。被告人袁明明知吳澤衡的華藏宗門系邪教,仍按照其指使定制并銷售戒壇方數(shù)額163107元、代收毛筆字款70萬元,數(shù)額共計863107元,其行為亦構(gòu)成詐騙罪,且屬數(shù)額特別巨大。
被告人吳澤衡、劉某在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犯罪數(shù)額共計320660元,已構(gòu)成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
被告人趙衛(wèi)平作為華藏宗門的核心成員,積極神化首為分子吳澤衡,發(fā)展成員,利用互聯(lián)網(wǎng)傳播邪教組織信息,為吳澤衡含邪教內(nèi)容的著作寫序,協(xié)助出版、印刷宣揚邪教內(nèi)容出版物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。
法庭根據(jù)被告人吳澤衡、孟越、袁明、劉某、趙衛(wèi)平犯罪的事實、犯罪的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澤衡犯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;犯強奸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;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;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。決定執(zhí)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罰金人民幣715萬元。被告人孟越犯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被告人袁明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;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。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。被告人劉某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免予刑事處罰。被告人趙衛(wèi)平犯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判決同時認定,華藏宗門(又稱華藏心法、華藏玄門、華藏法門)為邪教組織。
宣判后,被告人吳澤衡、孟越表示要上訴。
【部分犯罪事實】
冒用佛教名義建華藏宗門
被告人吳澤衡系廣東省惠來縣人,上世紀八十年代初,吳澤衡從該縣鰲江中學退學后離開家鄉(xiāng)到河南等地;至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,吳澤衡宣稱自己到嵩山少林寺學藝,拜少林寺德禪方丈為師,法號行武,并謊稱自己是少林寺武術(shù)協(xié)會常委兼教練、少林寺秘宗掌門人、少林寺玄門掌門人;上世紀八十年代末,吳澤衡創(chuàng)立華藏功,通過給人治病、作報告等方式傳播華藏功,傳授華藏氣功功法。之后,吳澤衡將華藏功改為華藏心法,創(chuàng)立華藏法門,又稱華藏玄門,后演變?yōu)槿A藏宗門,冒用佛教名義,謊稱華藏法門繼承佛法并賦予佛法以新的生機和活力,為八萬四千法門中的正總持門;杜撰所謂的《華藏宗脈世系表》,謊稱自己是佛教直系八十八世、禪宗六十一世、曹洞宗五十一世衣缽傳人、少林寺永化堂子孫僧系三十二代法裔,并虛構(gòu)英國劍橋大學人文博士、客座教授、香港聯(lián)合大學哲學教授的頭銜,公開宣傳其含有偽科學、迷信內(nèi)容的華藏宗門理論及所謂的華藏文化、華藏覺學,并大肆收羅弟子,頒發(fā)戒牒。
2000年12月20日,吳澤衡因犯非法經(jīng)營罪、擅自發(fā)行股票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,2010年2月28日刑滿釋放。
吹噓能通過意念治療癌癥
被告人吳澤衡出獄后,以珠海作為其所謂的錫地,繼續(xù)謊稱自己具有佛教、禪宗、少林寺永化堂衣缽傳承人的身份,并持有釋迦牟尼的百衲衣、佛血舍利和少林寺《宜山畫》等佛教、禪宗衣缽傳承人的信物,宣揚華藏宗門的理論,并自封華藏覺皇、華藏初祖、毗盧行武禪師,刻制承命于天澤恒之神璽、 永化堂主等印章。為進一步神化自己,吳澤衡吹噓自己有特異功能,有時空挪移、倍增三百倍體重、天眼通、宿命通等神通;可以預測地震、水災等災難信息;可以通過打坐、念咒語,通過意念治療癌癥等病癥。
向部分女信徒灌輸觀想合融(指讓女信徒打坐想象其身體與吳澤衡的身體融為一體)、男女雙修(指發(fā)生性行為)能增強修為等迷信邪說。并開設(shè)華藏中心、行武禪師等網(wǎng)站,宣揚華藏宗門理論、華藏文化、華藏覺學,吹噓自己,招徠信徒,使全國各地大量信徒受騙上當,皈依其門下,崇拜其為上師、法尊,并向其供奉大量錢物。
奸淫信徒多人懷孕
(一)1997年底,被告人吳澤衡在安徽蚌埠舉辦氣功講座時認識了被害人尹某某,并要求尹某某前往其開辦的北京華藏咨詢中心工作。1998年,尹某某進入北京華藏中心擔任吳澤衡的秘書,吳澤衡利用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是對尹某某好的迷信邪說,多次奸淫尹某某。2010年,吳澤衡刑滿釋放后,繼續(xù)與尹某某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,致尹某某于2012年生下一女。
(二)2010年底,被害人任某某隨母親到珠海拜被告人吳澤衡為師。自2011年開始,吳澤衡以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能夠幫助任某某修行直達圓滿的迷信邪說,多次奸淫任某某并致其人工流產(chǎn)。
(三)2012年3月,被告人吳澤衡在其住處內(nèi),以通過男女雙修可以達到佛法最高境界的迷信邪說,奸淫被害人王某某。此后,吳澤衡又采用上述手段多次奸淫王某某并致其兩次人工流產(chǎn)。
(四)2013年春節(jié)以后,被告人吳澤衡在其住處,以男女雙修有助于修行的迷信邪說誘騙奸淫被害人孟某。此后,吳澤衡再次奸淫孟某。
(五)2013年5月,被告人吳澤衡在其住處,以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有助于修行圓滿、違背師命會得絕癥的迷信邪說誘騙、恫嚇、奸淫女弟子被害人余某某。此后,吳澤衡多次奸淫余某某并致其人工流產(chǎ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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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喇嘛們一定要保持三不原則:
A、不與喇嘛單獨相處
B、不相信男女性交可以成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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