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鏡清: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八、十門廣解緣起
【論文】
八?一五○然十二支,略攝為四: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,第二廣明十二有支。于中分四︰一、明能所引生,二、釋妨,三、定世,四、諸門辨。初中分二︰一、總略為四,二、別出能所引生四支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七[1]、能所[2]引生料簡諸論對釋者,自下[3]乃至「老非定有附死立支」以來,是此能所引門。論自有文,不假懸[4]解。論所無者,隨文附出,即為四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一一、能引支:謂無明、行,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能所引生中,第二別出能所引生。于中分四︰一、能引支,二、所引支,三、能生支,四、所生支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第一能引中:初、正出體釋名,二、別重料簡[5]。
「謂無明行」者,出能引體?!改芤R等五果種故」,釋「能引」名。
雖此二支與生、老死為引因體,而前十支俱是因故,不可遠望二果為「能引支」。故但望近所增之種,名「能引」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二此中「無明」,唯取能發(fā)、正感后世善、惡業(yè)者,即彼所發(fā),乃名為行。
【疏翼】
第一能引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于中有二︰一、正出無明行體,二、簡非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重料簡云「此中」者,是簡持義,如常分別。先解無明故。
謂諸無明,如《勝鬘經(jīng)》有五住地[6]︰即見一處[7]、欲[8]、色[9]、有愛[10],及無明住地。前四,煩惱障[11],能發(fā)諸業(yè);第五,所知障,不能發(fā)業(yè)。
若泛言發(fā)身、語,即此亦能?!斗鸬亍返谄擤U若所發(fā)業(yè)及所得果,皆所知障[12]。
此論下言:第二地中斷犯戒愚,即所知障亦能發(fā)業(yè)[13]。唯望菩薩,是染污性,望余不染。非善、不善,不能招生。此無明支,取發(fā)業(yè)者──謂能發(fā)起善、不善業(yè)故。五無明,唯取前四──前四之中,有能發(fā)業(yè),謂見道全、修道一分;不發(fā)業(yè)者,謂修道一分[14]。
于發(fā)業(yè)中,有能通發(fā)總、別業(yè)者,有但發(fā)總報者,有[15]唯發(fā)別報者;今取兼發(fā)總、別,及唯發(fā)總報者,不取唯別。于中復有助正發(fā)業(yè)。為簡助業(yè)[16],皆非此支,故此無明唯取能發(fā),正感后世善、惡業(yè)者,名無明支。但發(fā)感總行所有無明,名之為「正」。
于中,以見修無明[17]中,何者正、助?乃至何諦[18]、相應不共等分別?《緣起》下卷無明有四,皆應準說[19]。即彼所發(fā),感總?cè)龢I(yè),「乃名為行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正出無明體,及行體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三由此,一切順現(xiàn)受業(yè),別助當業(yè),皆非行支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二簡非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簡非也。
由此,前說正感后行方是行支,即知[20]一切現(xiàn)報業(yè)別助當業(yè),皆非行支,一切現(xiàn)業(yè)皆唯能感別報果故。亦由此文,即證現(xiàn)業(yè)不感引果。感當業(yè)中,別有一業(yè)唯感別報,亦非行支。由此即顯︰設[21]有一業(yè)唯感總報,復有一業(yè)通總、別,皆行支攝?!毒壠鸾?jīng)》說:圣者不造后有業(yè)故[22];《對法》第七說圣不造業(yè),無真實義愚故[23];又《瑜伽》第十說有支「非學非無學[24]」攝。故別報非也。
此中有云︰學是解脫分等為體[25]。初發(fā)心以去,皆不造后有引業(yè)。
此亦不然。所以者何?《緣起》下卷[26]說:內(nèi)法異生不放逸者,所有福行、不動行,非無明為緣者,應由如理善心引發(fā)[27],不起現(xiàn)行相應無明而引發(fā)故。若放逸者,三種無明之所引發(fā)[28]。不放逸者為簡于此,故說彼行非無明發(fā)。非彼無明種子不發(fā)行也。得感總報。
《對法》第七云︰有二種愚︰一、異熟愚,二、真實義愚。由后發(fā)福、不動,初發(fā)非福。故無有福、不動,非無明所發(fā)。不爾,何故即彼經(jīng)言:諸圣有學不造新業(yè)[29]。不言「內(nèi)法異生」「不造新業(yè)」。
由此當知順解脫分、順決擇分善方便性者[30],能違背有。尚有感總,是無明行支。彼二位中生得善法,故是行支,感總報也[31]。
或說︰彼二方便善法,不感總報。此中所說感總報業(yè),方成行故。《緣起》復云:內(nèi)法[32]不放逸行非無明引故[33]。雖言感報,但別報因。由此道理,既所有業(yè)皆非行支,現(xiàn)所有業(yè),亦非行體!不爾,別報[34]有相例失[35]!
以感生死非殊勝故,非正行支,非非行攝。若不爾者,于一生中唯有總行,兼總別行;所余能感異熟別報名色等支,應非行感!由此故知唯別業(yè)果既名名色,別報因體,應名行支!
若正異熟名色支者,或唯總報,或兼總、別。若兼名色支,唯滿果亦是。
行支亦爾︰正行,如報,或唯感總,或兼總、別。若兼行支,唯感別報諸行亦是。
圣不造業(yè),約正行支,別報即名、色。兼名、色支攝,亦不相違。
此論但取正行名行,兼行則非;別,不獨能牽后有故,然體是行。不爾,即有如前理妨,所以除也。
既爾,返顯能發(fā)彼行所有無明非緣起中無明攝,但是有分熏習[36]所收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出能所引生中,第一能引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四二、所引支:謂本識內(nèi),親生當來異熟果攝。識等五種,是前二支所引發(fā)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出能所引生中,第二所引支。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所引識等五體,二、別重料簡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出所引體,兼釋其名。此亦有二,如前可知。
謂本識內(nèi)等者,出體也。即是第八本識之內(nèi),與前行等為增上緣,所發(fā)名言因緣所熏習氣,親生當來五果之種,是前二支異熟果攝。識等五種,是所引體,即顯當果因緣種也。通總別報──即識支全及名色,并意處、觸、受少分,是總報體[37];除第八識及相應法,余皆別報。
「是前二支引發(fā)」者,釋「所引」名。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,正是引因,然近行熏,故從能熏行說為所引也。
言「本識」者,簡經(jīng)部師色、心有種[38],又簡自性[39]。雖生死因,非本識內(nèi)故。
言「親生」者,簡自業(yè)種,及薩婆多業(yè)為因緣[40],非親生故。
「所引發(fā)」者,有三義釋︰本有、新熏、二合用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五此中,識種謂本識因,除后三因,余因皆是名、色種攝。后之三因,如名次第,即后三種。
【疏翼】
第二所引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于中有二︰一、辨五種離雜體性,二、釋妨難。初中又二︰一、離五種別體,二、雜五種合體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重料簡也。就中有二︰初、辨五種離雜體性。此有二︰一、離五種各各別體,五種之中,識種即是本識之因,阿賴耶識因緣種也[41]。除后六根、觸、受三種,余色、四蘊[42]之因緣種皆是名、色種子所攝。
后之六處并觸、受種,如[43]三名是[44]。
此中、妨難及違論文,如出體中[45]已料簡訖[46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六或名、色種,總攝五因,于中隨勝,立余四種。六處與識,總、別亦然。
【疏翼】
第一辨五種離雜體性中,第二雜五種合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雜五種者,其名色種總攝五因。諸論皆說五蘊性故,前已引訖[47]。
于中隨勝,六余四種︰執(zhí)持,識勝;生識,處勝;觸境,觸勝;領納,受勝;故別立四?;驁笾?,識勝;識依起,勝[48]。受因、觸勝;受境,受勝;或愛因,受勝;故別立四。故余想等,不別立支。由此,六處,名為總,攝六識界故;識支是別,意界攝故;亦由義勝,總中離別;準此亦然。此總第一,離雜二體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明十二有支中,第一能所引生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七《集論》說:識亦是能引識中業(yè)種,名識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二釋妨難。于中有五︰一、會《集論》,二、《緣起經(jīng)》,三、釋伏難,四、會現(xiàn)行難,五、會同時難。初中又二︰一、會識為能引,二、釋識種何攝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釋妨難。于中有五︰一、會《集論》。
若五所引,二為能引,何故《集論》識名[49]能引,三、二[50]有異[51]?
《集論》說:識亦能引者,亦前二支為第三故,遂致「亦」言?!缸R中業(yè)種,名識支故」,種子識中通有行、識,故說行種以為識支,是能引攝[52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八異熟識種,名色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會《集論》中,第三釋識種何攝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若爾,識種何法所攝?
名色體寬,如前已說[53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一會《集論》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九經(jīng)說:識支通能、所引;業(yè)種、識種,俱名識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二會《緣起經(jīng)》。于中有二︰一、會識支通能所引,二、會識非名色所攝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會《緣起[54]經(jīng)》。
問︰《集論》可爾?!毒壠鸾?jīng)》上卷說此識支通能所、引[55],此如何通?
彼經(jīng)說「通能、所引」者,「業(yè)種、識種,俱名識故」。各別義說,非定相違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○識是名色依,非名色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會《緣起經(jīng)》中,第二會識非名色所攝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何故識種不同《集論》名色所攝?
經(jīng)說識種名色所依,非名色故,即于識外別說名色。
若全五種名所引支,何故《緣起經(jīng)》上卷經(jīng)云:一分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亦名所生[56]?
答︰依當現(xiàn)行,故作是說,非謂種子即名所生。
若爾,識種何故不說?
已說彼種通能所引,遂略不說識有現(xiàn)行。又說名色入母胎故,但說識支是種子攝。
問︰若爾[57],何故彼經(jīng)亦說受支一分名能生支?
答︰現(xiàn)行受有二︰一、內(nèi)異熟受:彼經(jīng)說為所生支攝。約當生位,名為能生[58]。二、境界受:能生愛等故,彼經(jīng)說為能生支攝。亦不違理。九十三等說︰一、領受內(nèi)果,二、領受境界。由迷內(nèi)果,故造諸行,乃至云云[59]。
二、迷外果故,發(fā)生貪愛等,「潤先引因」,乃至廣說[60]。由此理證,實不相違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二會《緣起初勝法門經(jīng)》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一識等五種,由業(yè)熏發(fā),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相異故,諸圣教假說前后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三釋伏難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依主伴等四相異,二、依當來現(xiàn)起分位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五種子為前后熏發(fā)?為一時熏耶?
答︰一時熏。
問︰若爾,如何說有前后?
三、釋伏難。伏難如前[61]。
此答有二︰初、識等五種由業(yè)熏發(fā)感召之位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等[62]相異故,假說前后。謂本識為「主」,異熟主故;余四為「伴」,非主異熟,助伴生故。就彼四中名色是「總」,體性寬故;余三是「別」,義用狹故。就后三中,六處是「勝」,受等依故;余二是「劣」,依處生故。就后二中,觸是「因」緣,能生受故;受是「果」體,觸所生故。
由此五支有如是等,就各「相異故,諸圣教假說前后」,體實同時。
此中意言︰名言熏習發(fā)此五種,雖有前后雜亂不定,于生果相未辨何前、何者為后;由行熏識業(yè)力種成,令五種子[63]一時轉(zhuǎn)變,于生老位,能生自果。今說由行增上所發(fā),說為一時,非名言熏必一時也。此依實解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二或依當來現(xiàn)起分位,有次第故,說有前后。
【疏翼】
第三釋伏難中,第二依當來現(xiàn)起分位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或依當來現(xiàn)起分位,或[64]依現(xiàn)在已起分位,有次第故,說因五種前后不同。非行熏時及實生果,有前后也。此依分位,非實體也[65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三釋伏難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三由斯,識等亦說現(xiàn)行,因時定無現(xiàn)行義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四會現(xiàn)行難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實此五,但是種子,何故諸圣教說識、名色中,互為緣等,亦說現(xiàn)行?
四、會現(xiàn)行難。
今答︰由此當起理故,識等五支,《十地》[66]、《對法》亦說現(xiàn)行[67],以在因時決定無有現(xiàn)行義故?!毒壠稹飞险f︰世尊!何緣名色等[68]種,于異熟識中同時引發(fā),而復說有先后次第?世尊告曰︰彼于當來先后次第而生起故,如是而說。正與此同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四復由此說:生引同時,潤、未潤時,必不俱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五會同時難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初熏時未能現(xiàn)起,如何《緣起》上卷經(jīng)說生引同時[69]?
五、會同時難。
復由此理,經(jīng)說生、引,皆是同時。
何以得知于當起位,方說同時;于初熏時,未能現(xiàn)起?
「潤、未潤時,必不俱故」。謂初熏時,愛等未潤,雖八萬劫,終不生果。后愛等潤,方生現(xiàn)行。若初熏時即能生現(xiàn),應初熏位,便有愛等!若爾,如何造、潤時異?由「潤、未潤」「必不俱故」,于當起位,方說生、引,許有同時。其體是一,位別說故,有引生別[70]。其潤緣合,可得「引」、「生」二義之名,即行等六別名為「引」,總名為「有」。經(jīng)亦不說定同時故。
若爾,「何故先說其引,后說其生」?潤已生時,雖無前后,潤、未潤位,前后定別。必先有引,后有生故。故說「引」先,「生」居[71]后也。
《緣起》上[72]說︰世尊告曰︰此引生支[73],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,要由有引,后有生故[74]。
或望此[75]所生果近遠故[7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二所引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五三、能生支:謂愛、取、有,近生當來生、老死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三能生支。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體釋名,二、別重料簡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中、文二,如上所解。
「愛、取、有」者,出其體也。今以三法為「能生」體。
「近生當來生、老死」者,釋「能生」名。雖愛、取二,亦能潤前六引因體,名為能潤,以近當果,但說「能生」。此釋名也??倿槌醵巍?/p>
【論文】
八?一六六謂緣迷內(nèi)異熟果愚,發(fā)正能招后有諸業(yè)為緣,引發(fā)親生當來生、老死位五果種已。
【疏翼】
第三能生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于中有三︰一、牒前,二、正解潤生之相,三、會諸論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第二、重釋。就中有三︰初、牒于前。是牒前也。
此義意言︰如次前引[77]受有二種︰謂內(nèi)異熟受、外境界受。受內(nèi)異熟時,由迷內(nèi)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[78]故,隨所應,造三種行為增上緣,引起「當來生、老死位」識等「五果」因緣「種已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七復依迷外增上果愚,緣境界受,發(fā)起貪愛,緣愛復生欲等四取,愛、取合潤,能引業(yè)種,及所引因,轉(zhuǎn)名為有,俱能近有后有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二正解潤生之相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第二、正解潤生之相。
又依迷外增上果愚,以境界受為緣,發(fā)起貪愛煩惱,「緣愛復生欲等四取」。
「四取」者,謂欲取、見取、戒取、我語取[79]。又如《樞要》[80]。
此二和「合潤,能引」之中「業(yè)」,「及所引因」識等[81]五種,「轉(zhuǎn)名為有」。
何以為「有」?
此六「俱能近有」、生等「后有果故」。
此總意說︰受內(nèi)異熟時,由不了內(nèi)世俗苦故,起非福行。三惡趣果[82]苦相粗顯,易可了知,名為[83]世俗苦。不能了知內(nèi)勝義苦故,起福、不動。人天苦果,相非粗顯,勝者知苦,名勝義苦[84]。為緣引發(fā)名言五種已,雖迷二苦不同,總是迷內(nèi)起業(yè)。后受境界時,由不能了知境[85]故起染受[86]時,愛等增長,合前六種「轉(zhuǎn)名為有」。如水潤種,種近果生。
此中「緣」言,是緣藉義、勢力義。由癡故,造行;行有勢力故,令名言種可生當果。不爾,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[87]。后復由起愛等勢力,令前種子近生當果。
雖別身造業(yè),別身起愛,隨業(yè)勝者。由煩惱力,果即近生。勢力令然,非由別義。
此中二愚,隨增義說。據(jù)實,迷內(nèi)亦得潤生,全界煩惱續(xù)生死故[88]。迷外境界愚亦能發(fā)業(yè),追求欲境起不善故。以內(nèi)、外二,見、修愚別,隨增分二[89]。故下[90]二惑皆通發(fā)、潤[91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八有處唯說業(yè)種名有,此能正感異熟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三會諸論。于中有二︰一、會《瑜伽》卷十唯業(yè)種名有,二、會《瑜伽》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種名有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三、會諸論。
如《瑜伽》第十說:此十二支無因緣者,依增上所攝生起因故[92]。彼下又云:取所攝業(yè),名勝分有等[93]。諸論非一,此初會彼,故但總言「有處」。
「唯說業(yè)種名有」者,此能正感異熟果故。五種雖為[94]正因能生,無力正感,故不名有。故第十[95]說名「勝分有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九復有唯說五種名有,親生當來識等種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會諸論中,第二會《瑜伽》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種名有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〈本地〉第五[96]、三十八等,說生起因能生因攝,因緣為性[97],即唯五種,不說業(yè)支。何故此中,亦說業(yè)有?
次、會此文。
識等五種,彼名「有」者,「親生當來識等」五法之種子故;正因能生,故不說「業(yè)」。此皆偏說,非謂實體。
第十復云︰全[98]分有者,業(yè)及識,乃至受所有種子,由取所攝,說為有故[99]。此言「有處」,經(jīng)論文多,故不別出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三能生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○四、所生支:謂生、老死是愛、取、有近所生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四所生支。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體釋名,二、別重料簡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有二如上。
「謂生、老死」,出體性也。
「是愛、取、有,近所生故」,釋「所生」名。
雖亦為前能、所引得,不名引果者,如五種子不名「引因」,但名「所引」[100],此亦應爾。而近為前愛等生故,但名「所生」,不名引果??偸巧蛑蛏?,為此名故。
總是第一、出體釋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一謂從中有至本有中,未衰變來,皆生支攝;諸衰變位,總名為老;身壞命終,乃名為死。
【疏翼】
第四所生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重解前生等分位。
「謂從中有」初生以后「至本有中」,隨命長短,「未衰變來,皆生支攝。諸衰變位」隨多少時,心、色俱衰,「總名為老」。「身壞命終」,入滅相位,「方名為死」。大乘滅相在過去故[101],由此正死名為死支[102]。《緣起》亦云:有五種生,謂[103]下種生、漸增生、出胎生、漸長生[104]、成長生等五位差別[105]。
五衰名老︰須發(fā)衰、身相衰、作業(yè)衰、受用衰、命根衰[106]。
「壽量將盡,鄰近死故」,有六種死︰一、究竟死,二、不究竟死,三、自相死,四、不究竟死分差別相,五、究竟死分差別相,六、時非時死[107]。此取「自相死」,謂識離身故。如彼經(jīng)廣說。
《大論》第十,及八十四,別別解釋,不能繁引[108]。
此中「中有生支攝[109]」者,謂[110]愛潤已,有果起故。此依分位。
若說識[111]現(xiàn)行,當亦識所攝。五十六中云:名色六處為引因依處、六觸、受為生因依處等。如彼廣解,于此無違[11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,第七能所引生料簡諸論對釋門訖。亦即本論文分為四中第一能所引生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二老非定有,附死立支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有支十門分別中,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。亦即本論文分為四中,第二釋妨也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八、廢立增減釋諸妨難。
問︰無明以誰為因?無因,應有始;有因,應無窮!
答︰以不如理作意為因。
何故不說?
《瑜伽》第十云︰彼唯不斷因[113],非雜染因故,依染因說有[114]支故。又彼無明自性是染;不如理作意自[115]性非染,不能染無明,無明染彼,故不說也。又生雜染[116]、是業(yè)、煩惱之所熏發(fā)[117];業(yè)復以無明為因;故不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因[118]。
《緣起》上卷云︰問:若無明亦緣非理作意,何故不說?佛言︰無明亦引非理作意,與行為緣。又從無明所生觸、受為緣生愛,是故不說。即由無明勝故,「偏說」[119]。
問︰老死有果不?若無者,生死應有終;有者,應無窮!此亦應說。
答︰有。謂憂、悲、苦、惱?!妒亟?jīng)》第八云︰死別離時,愚人貪著心熱[120],名憂[121];發(fā)聲啼哭,名悲[122];五根相對,名苦;意根相對[123],名為憂[124];憂苦轉(zhuǎn)多,名惱[125]。
新翻《大般若》[126]亦云︰老死、愁、嘆、苦、憂、惱[127]。何故不說?
答︰緣起順生死、流轉(zhuǎn)[128]諸趣義。憂悲、離散、行相高舉,不順流轉(zhuǎn)諸[129]趣,故不說之。此為舊說,與小乘同,如《婆沙》第二十三、四等[130]。
今又解云︰立支要須定,或遍。此愁、嘆、苦、憂、惱,不遍,亦不定,是故非支[131]。
問︰非理作意,以誰為因?憂、悲,以誰為果?
此顯輪轉(zhuǎn)因果已周,故不須說,即是影顯已具足故。
云何影顯[132]?
謂由[133]從[134]惑生惑、業(yè),從業(yè)生于事,從事事、惑生,有支理唯[135]此[136]。
以五果種依當起說,亦得有前后︰如受事即[137]生愛,惑[138]顯無明支由[139]前老死生。如受生取,顯后無明亦由前無明生。
問︰若爾,何故不說無明為無明因[140]?
答︰由無明自體自體雜染,若無余緣,不能增長、不損減,故不說為因[141]。
由此亦顯老死有果,謂為無明因。如受生愛。雖知發(fā)、潤[142],惑體不同,是彼等流,故以為喻。非如小乘無明以五蘊為緣起支,愛等亦爾?;蟮认嗬齕143]。
又顯破彼常、斷二愚︰謂愚現(xiàn)無前[144]因,故說前世十。愚現(xiàn)無后果,故說未來二。雖更有前前世之因,即知現(xiàn)受生愛等,故知前無明,老死所生[145];未來老死,能生無明。因果不斷,唯十二支,故不說無明因及老死果,非彼二法皆無果因。由此亦非有無窮失[146]。
此等、廢立,文外所加[147]。
自下、敘立,依文自有[148]。
問︰生老死支是三相不?若是相者,何故不說住為支耶?又滅在過去,其體即無,豈緣起支體通無法?若非相者,既非生等相,此是何生等?
答︰是三相攝。
后難善釋,前難如何?
以緣起支是流轉(zhuǎn)義,住不順流轉(zhuǎn),不說為支;又住濫無為,所以不說。言緣起者,有為相故。生、老,即生、異。唯死非滅相,滅相是無,有法方是緣起支故。謂緣起支約相續(xù)立,即是正死末后之時及前將死順死之位,總名死支。滅相體無,唯過去立,故不為例。
若爾,諸論說一期四相,俱[149]依相續(xù),死滅何殊?
答︰一期剎那,時分雖異,依世立相,其義乃同。要依過去,方立滅相。但表此法,后時無故,非一期滅相體即是死支;以此死支顯將、正死。雖俱是假,依世不同。然依滅相,以立死支[150],令生厭故。故依三相,立三支也。
問︰若生、老等,即生等相,此后二支應行蘊攝?
答︰以彼三相顯此三支,非此三支即唯三相。以三支體即現(xiàn)五蘊;名,依相[151]立;體,實有殊。如觸處死[152],非即滅相,但將、正死,解支節(jié)等是死觸故。豈以名「死」,體即滅相?由此,三支雖依三相以立其名,而令生厭,體非即彼三相所攝。
問︰何故諸支各別而立,唯老與死二合立耶?
下、論廢立有七,此為第一[153]。
《雜集論》[154]云︰所以老死合立支者,為顯離老得有死故。非于胎生身中[155],離名色等得有六處等故[156],是故各別立支。
【疏翼】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四初云︰
問︰何故三有為相中,生獨立一支,老死共立一支耶?
脅尊者曰︰世尊于法功能差別能善了知,余無此能。故于此事,不須征詰。復有說者,諸法生時,生有作用,故獨立支。諸法滅時,老死無常俱有作用,故合立支。有余師說︰生令諸法相續(xù)增長,故獨立支。老死令諸法不相續(xù)、不增長,故合立支。或復有說︰生令諸法和合作用,故獨立支。老死令諸法離散無用,故合立支。
尊者世友作如是說︰生令諸法從未來入現(xiàn)在,故獨立支。老死令諸法從現(xiàn)在入過去,故合立支。
尊者妙音作如是說︰生作用勝,獨辦一事,故獨立支。老死作用劣,共辦一事,故合立支。如強力人,獨辦一事,劣則不爾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三病何非支?
【疏翼】
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,第二問病何非支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外人問。
老支不定,附死合立,病亦不定,應合立支!故論問云「病何非支」?
【論文】
八?一七四不遍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,第三答病不遍不定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論主答。
謂此病法,非直不遍三界五趣,隨所應有趣界之中,亦非定有。如尊者薄拘羅,年過八十曾不患小疾故。故不立支[157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五老雖不定,遍故立支。
【疏翼】
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,第四老不定而遍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然此老法,非如病法。雖非必定,一切有情,皆悉有之。遍諸趣界,故立為支。病不定遍,故不立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六諸界、趣、生,除中夭者,將終,皆有衰朽行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,第五三界四生亦有老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何以得知諸色、無色亦有老耶?
「界、趣、生」等,「皆有衰朽」,非中夭者。臨終異前,根、識衰朽,故是遍趣,得立為支。
「除中夭者」,顯不定故。
《瑜伽》第十[158]云︰問︰云何應知上界[159]有老?答︰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[160]故[161]。正與此同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七名色不遍,何故立支?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二料簡名色支。于中分五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依他意答,三、依正理答,四、無色界亦有,五、引論定說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第二問辭也。
若由遍故,老得立支;病不遍故,不立支者;名色不遍,何故立支?謂色界全、欲界化生、六處頓起,云何有名色?即是不遍,何故立支[162]?
【論文】
八?一七八定故立支,胎、卵、濕生者,六處未滿,定有名、色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名色支中,第二依他意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就他意以答此義。
謂雖不遍,「定故立支」。隨其趣生所應有處,必定有故。病即[163]不定,不可為例。謂除化生,胎、卵、濕生者,乃至六處未滿以來,定有名、色故。非此三生有而不定,故此名、色亦得立支。故九十三、第九等[164]云︰濕、卵二生,除在母腹[165],余如胎生,次第皆有[166]。故是定也。
有色有情在欲、色[167]界受化生者,于初生時諸根圓滿,與余差別。故不遍也。
問︰何故此中說言三生皆有次第?《瑜伽》第十解「生支」中云︰出現(xiàn)[168]云何?謂于濕、化二生,身分頓起[169]。
答︰據(jù)實,濕生所有諸根次第生起。九十三說:除在母腹,如胎生故。此言濕生亦頓起者,即是身支。謂濕、化初生,必有手足等身支頓起,與胎、卵異。非謂諸根皆得頓起,故彼此文不相違也。分者,支義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九又名色支,亦是遍有。有色化生,初受生位,雖具五根,而未有用,爾時,未名六處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名色支中,第三依正理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下第二、依正理答。
此「名色支」所以立者,亦遍三界。
若爾,云何有色化生,初生根滿?
于有色界,化生初位「雖具五根」,而此五根猶「未有用」,但名名色,爾時未名六處支故。謂諸根滿,有明利[170]用,能生觸等,乃名六處;此雖根滿,無明利用,尚未生觸,但名名色,不名六處。故名色支亦定、亦遍[171]。九十三等雖言化生初生根滿,不言化生無名色支,故作此釋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○初生無色,雖定有意根,而不明了,未名意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名色支中,第四無色界亦有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爾者,初生無色,但有意處,何有名色[172]?
彼亦初生時,名為名色攝。九十三云︰無色有情,識依于名及色種子,名及色種依識而轉(zhuǎn)[173]。故知無色界亦有名色支,意無用故,不名六處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一由斯,論說:十二有支,一切一分,上二界有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名色支中,第五引論定說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由此,《瑜伽》第十: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,上二界有[174]。若無名色,非「一切」故。
《緣起》上云︰若唯有名[175],都無其色,斯有何過?佛言︰若一生中,唯有其名,不依色住,相續(xù)生起,不應理[176]者,依有色身現(xiàn)起色語,或色種子,亦名為色。九十三等[177]云:無色界名,或色種子為識所依。彼地未滅根[178]、色種故。根、色種子非彼界系故,此異界色,為異界名依。又彼定色所有種子亦得為名依,理亦無失[17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二料簡名色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二愛非遍行,寧別立支?生惡趣者,不愛彼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三料簡愛支,于中分四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隨他答,三、依正理答,四、會經(jīng)違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第三問[180]。
若爾,「愛非遍有,寧別立支」?
何謂「非遍」?
「生惡趣者,不愛彼故」。故非遍也。
《緣起》上說︰世尊!若唯說愛與有[181]為緣,不緣于取,斯有何過?世尊告曰︰希求名愛。于險惡趣,無有希求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,雖求善趣,而相[182]違果生。彼非福果,豈緣于愛?又如所說無有[183]愛者,希求無有。求無有時,由先造福、不動行故,相違果生。此二果生,亦不緣愛[184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三定故別立,不求無有、生善趣者,定有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料簡愛文中,第二隨他答。于中又二︰一、不盡理答,二、釋伏妨難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隨他答。
非為盡理。
何謂為「定」?不求無后有,依勝善行,生善趣者,定有愛故。謂唯除彼求無后有,及生惡趣以外,定有愛生。求無有故,不希后[185]有起愛。生惡趣故,不愛所生處;除此以外,愛是定有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四不還,潤生愛雖不起,然如彼取,定有種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隨他答中,第二釋伏妨難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爾,不還果現(xiàn)無愛潤,圣教所說言定有愛,豈不相違?
其不還果生其他地,潤生雖不現(xiàn)起愛,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種故,亦名為定。彼不還者非但無現(xiàn)愛,亦無現(xiàn)取。取種有故,而得潤生。既[186]取名定,愛例應然。故如彼取,愛定有種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三料簡愛支中,第二隨他答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五又,愛亦遍生惡趣者,于現(xiàn)我境,亦有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三料簡愛支中,第三依正理答。即答中第二也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自下第二、依正理解。
生惡趣者,雖彼不愛當生處身,于現(xiàn)我身及現(xiàn)在境,亦起愛故;故生惡趣有愛潤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六依無希求惡趣身愛,經(jīng)說非有,非彼全無。
【疏翼】
第三料簡愛支中,第四會經(jīng)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會經(jīng)違也。
《緣起》上卷,依無希求當惡趣身之愛,說生「惡趣」無有愛起。非生彼趣諸愛全無,有現(xiàn)愛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三料簡愛支訖。
《樞要》卷下云︰
欲界生惡趣極重者,見惡相現(xiàn),不生希求。欲界業(yè)輕及上二界死生惡趣者,不見惡相,見往同類相;遂于當生,起希求愛?!毒壠稹凡灰绖e義﹝即后義﹞,故說不求。依總愛、見所有支義。不爾,上界下生惡趣,應無愛?。‖F(xiàn)在、未來俱不愛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七何緣所生,立生、老死;所引,別立識等五支?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。于中分四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論主別答立五,三、論主別答立二,四、總依未現(xiàn)二世答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第四問也。
何緣果合「立生、老死」,于「所引」位乃別開「立識等五支」?
雖種、現(xiàn)殊,而體無別,故相對問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八因位難知差別相故,依當果位,別立五支。
【疏翼】
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中,第二論主別答立五。文分為二︰一、總答,二、廣前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論主答。初總文也。
謂識等五支,正在「因位」,差別之相難以了知,遂依當生之位「別立」因支為五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九謂續(xù)生時,因識相顯;次根未滿,名色相增;次根滿時,六處明盛;依斯發(fā)觸;因觸起受;爾時乃名受果究竟。依此果位,立因為五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別答立五中,第二廣前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廣前也。
謂于當來初生之時,果識初起,即是「因識相顯」。以果初生,令識種用顯,故名「因識相顯」也。即初剎那,或說一七日。
次、識位后,五根未滿以來,果名色起,令因名色相貌增長。以果顯時令因增,即四七日以前。此中五支皆應有「因」,但「識」中說,文影通下。
次、前名色四七日后,五根滿時,至缽羅奢佉[187],因六處明盛,根相利故。依此六處「發(fā)觸」相顯;「因觸起受」,因受相增;爾時乃名受果究竟。
依此當起果位次第,立因支為五。以因眠伏,相難知故。此即因支分五所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中,第二論主別答立五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○果位易了差別相故,總立二支,以顯三苦。
【疏翼】
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中,第三論主別答立二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當現(xiàn)果位既是現(xiàn)行,「易了差別相故,總立」生老死「二支以顯三苦」。《緣起》上說︰世尊!若生、老死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為相,于此生身何緣顯示生、老死名?世尊告曰︰為顯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種苦,成苦相[188]故──生顯行苦、老顯壞苦、死顯苦苦[189],至下[190]當知。
此欲界為論。若色、無色界,即顯三相,謂生、異、滅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一然所生果,若在未來,為生厭故,說生、老死;若至現(xiàn)在,為令了知分位相生,說識等五。
【疏翼】
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中,第四總依未現(xiàn)二世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爾,果位唯顯三苦,但說二支,如何復說于果起時,令知分位說識等五也?
其「所生果若在未來」,為令有情生厭離故,但總相說生老死支。毀責名故。其「所生果」,「若至現(xiàn)在,為令了知分位相生,說識等五」,互相顯故──以今顯后,說五,不遮;以后顯今,說二無妨。由此前說:或依當來現(xiàn)起分位有差別[191]故,說有前后。不爾,相違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二何緣發(fā)業(yè),總立無明?潤業(yè)位中,別立愛、???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五料簡發(fā)業(yè)立一、潤業(yè)立二差別。于中分三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論主依發(fā)業(yè)勝答立一,三、依潤業(yè)勝答立二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下、第五問。
意謂諸煩惱皆能「發(fā)業(yè)」,何故支內(nèi)不同愛、取,而「總立無明」,不更別立?又諸煩惱皆能「潤業(yè)」,何故不同無明亦但立一,而別分愛、???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三雖諸煩惱皆能發(fā)潤,而發(fā)業(yè)位,無明力增,以具十一殊勝事故,謂所緣等,廣如經(jīng)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五料簡發(fā)業(yè)立一、潤業(yè)立二差別中,第二論主依發(fā)業(yè)勝答立一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一切「煩惱皆能發(fā)業(yè)」,而「無明力」發(fā)業(yè)用增,勝余煩惱。「以具十一殊勝事故」,謂所緣等。
此答初問,但說無明為發(fā)業(yè)惑。如《緣起》[192]說「十一勝」者,一、所緣勝:遍緣染凈故。二、行相勝:隱真顯妄故。三、因緣勝:惑、業(yè),生本故。四、等起勝:等能發(fā)起能引、所引、能生、所生緣起法故。五、轉(zhuǎn)異勝:隨眠、纏縛、相應、不共,四轉(zhuǎn)異故。六、邪行勝:于諦起增益及損減行故。七、相狀勝:微細自[193]相遍愛、非愛[194]共相轉(zhuǎn)故。八、作業(yè)勝:作流轉(zhuǎn)所依事,作寂止能障事故。九、障礙勝:障礙勝法[195]及廣法[196]故。十、隨縛[197]勝:乃至有頂猶隨縛故。十一、對治勝:二種妙智[198]所對治故。故不說余惑亦名發(fā)業(yè)支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四于潤業(yè)位,愛力偏增,說愛如水,能沃潤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料簡發(fā)業(yè)立一、潤業(yè)立二差別中,第三依潤業(yè)勝答立二。于中分三︰一、總答潤業(yè)力增,二、釋潤業(yè)分二所以,三、釋取支亦以潤勝余惑而別立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答:于潤位說愛、取二。雖諸煩惱皆能潤生,于潤業(yè)位,愛力偏增。
何以知者?
諸論[199]唯說:四愛[200]為集諦[201]。又圣教皆說:愛如于水,能沃、能潤。故不說余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五要數(shù)溉灌,方生有芽,且依初后,分愛、取二,無重發(fā)義,立一無明。
【疏翼】
第三依潤業(yè)勝答立二中,第二釋潤業(yè)分二所以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何意發(fā)業(yè),但一無明,潤生之惑,分愛為???
若「生有芽」,必「數(shù)溉灌」,如灌田等。今者且依愛之「初、后,分愛、取二」,其實有多現(xiàn)行愛惑。《十地》第八經(jīng)云︰愛增[202]名取。故初名「愛」,后名「取」也。發(fā)業(yè)之義,不可重發(fā),立一無明,如一芽生,不可再生;水沃潤時,可言得「數(shù)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六雖取支中,攝諸煩惱,而愛潤勝,說是愛增。
【疏翼】
第三依潤業(yè)勝答立二中,第三釋取支亦以潤勝余惑而別立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前[203]出取體通余煩惱,何故此處及《十地》等說是「愛增」?
據(jù)實,取支攝諸煩惱,愛潤生勝說是「愛增」,非無余惑。八十九云︰若能取[204],若所取[205],若所為取[206],皆名取故[207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五料簡發(fā)業(yè)立一、潤業(yè)立二差別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七諸緣起支,皆依自地,有所發(fā)行,依他無明,如下無明,發(fā)上地行。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(fā)行會經(jīng)論違。于中分二︰一、主要依自地然又不盡,二、會經(jīng)論違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諸緣起支,若生此地,為皆此地?亦有他地?設爾,何失?若唯此地,《緣起》上文當云何通──「世尊!何緣不說愛、取二種能生緣起,與行為緣?世尊告曰︰愛、取二種自界所行,有分齊故。所以者何?欲界愛、取,與彼色界,或無色界諸不動行為等起緣,不應道理,非境界故[208]」?
又言︰無明與離欲界或色界類[209]能生緣起,作等起緣[210]?
又言︰如是無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為伴,能為彼界不動行緣等。即異界無明起[211]異界行[212]等也。
若得異界支后起異界支者,五十六說復云何通?諸有隨生何界、何地,當知有支即此所攝。
第六問也。
「諸緣起支,皆依自地」,同取五十六文。
「有所發(fā)行,依他無明」,同取《緣起》[213]。
此如何等?應顯其事為一?為多?
此唯有一,「如下無明發(fā)上地行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八不爾,初伏下地染者,所起上定,應非行支,彼地無明,猶未起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(fā)行會經(jīng)論違中,會經(jīng)論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不許下無明發(fā)上地行者,「初伏下地染,所起」未至「上定應非行支」!要入彼根本定,離九品欲盡,后時方起「彼地無明」。爾時,「彼地無明猶未起故」,彼有漏定,「應非行支」,無無明支故。既名行支,明是無明所發(fā)。
此意即顯五十六說「依多分支」說,經(jīng)意通論有依他地,亦無違也。
此文,可顯未至無惑,不得根本竟不起故。但是下地[214]初起未至,皆如此發(fā)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(fā)行會經(jīng)論相違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九從上、下地,生下、上者,彼緣何受,而起愛支?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七料簡生上下地緣何受起愛。于中分二︰初、問,后、答。此即初問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[215]、第七問。
從上生下,從下生上,彼所能潤當生之愛、取,用何[216]地受支為緣?為當生地?為現(xiàn)居[217]地?
何意有此問?既受緣愛,現(xiàn)起受支,與當生愛異地故,應如無明發(fā)行許異地成!為此問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○彼愛亦緣當生地受,若現(xiàn)、若種,于理無違。
【疏翼】
第七料簡生上下地緣何受起愛中,第二論主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隨其所應,「彼愛亦緣當生地受」,若俱時現(xiàn)行受,若前時種子受,「于理無違」。
此中言「亦緣當生地受」者,明自地死生自地受[218],定依同地,從異地生異地,亦定依同地,故言「亦」也。
又現(xiàn)居[219]處受,亦為愛緣。如彼無明異地緣故。此非受支,有疏緣義。
問︰發(fā)業(yè)之惑,異地為緣,潤生之惑,亦應異地?
答︰發(fā)業(yè)是等起因,疏故,通異地;潤生是生起因,親故,唯自地。
問︰何故識等[220]、生等[221],開合不同,而行[222]及有[223]俱合為一?
答︰業(yè)在引因,造作名行,為愛、取潤,轉(zhuǎn)名為有,無別體事,故互不開。
問︰有,若唯業(yè),如行唯一;有,通非業(yè),何故不開?
答︰有中雖通業(yè)與非業(yè),而俱近有、后有果故,義勢均平,總名為有。非唯如行──無非業(yè)性──故不開。
問︰何故未潤名「行」,潤已名「有」?
答︰造作名「行」,初造義彰故,初名為「行」。有果名「有」,潤已方著故,后立「有」名。
問︰何故業(yè)有三,總合名「行」;「有」,潤惑但一愛,而分愛、取二?
答︰一潤,果不生,方分愛、取二;一業(yè)能感果,合立「行」、「有」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,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訖。亦即論文分四中第三釋妨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一此十二支,十因、二果,定不同世。因中,前七與愛、取、有,或異、或同,若二、三、七,各定同世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,第九定世破邪門。于中分二︰一、定世,二、破邪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九、定世破邪者,薩婆多等二因五果、三因二果,定不同世。今此部中,前十支因與后二支果定不同世。以總異熟因,非造之身即受果故。亦非現(xiàn)業(yè)得果,是十二支故。約身死、生,為世,十因二果決定不同。
若約時分,此即不定︰如后報業(yè)等,過去造前七,次后身未熟,今身不起愛取;次身方起,后后生受果。豈非愛取與生老死同在未來[224]?故約大時分以說三世,義即不定。
薩婆多師︰愛、取、有三,與前七種中初二,定不同世,與次五種,定得同世。于前世生、老死位中,起惑造業(yè)故[225]。
今此中十二支幾[226]定同世者,謂生、老死「二」;愛、取、有「三」;無明等「七,各定同世」。由癡發(fā)業(yè),熏發(fā)報種,必定同世,故前七支不得別世。起煩惱水潤先六種,轉(zhuǎn)名為有,亦非異時。非起能潤,隔世異時方成所潤。生及老死,同世可知。故「二、三、七,各定同世」,此即[227]定世。
十支是因,二支是果。因在過去,果或現(xiàn)在,或在未來。因在現(xiàn)在,果,未來世。一往而論,二世緣起。道理而言,亦三世也。
過去十因,現(xiàn)在二果;未來二果,現(xiàn)在十因。即是二世十二緣起,亦可言三世。一往二世不定,故可三世。若前七在過去,愛、取、有三在現(xiàn)在,生、老死二,在未來世,即十二支通三世有。即十二支或二世,或三世。別身造業(yè),別身潤業(yè)故。不同小乘二因過去,三因現(xiàn)在,二果未來。時分緣起,決定如是。
《十地論》第八卷「十二緣生」[228],乃至「三世緣起」同小乘者,此翻譯謬,今勘梵本,與《瑜伽》[229]等同。但言三際︰謂從初際,中際緣起;從中際,后際緣起。非謂三世︰二在過去、五現(xiàn)在;三現(xiàn)在、二未來等[230]。彼經(jīng)之釋,世親所造[231]。世親所造《十二因緣論》[232]亦言三際[233],如《瑜伽》等。今「三世[234]」者,此翻譯人意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二如是十二,一重因果,足顯輪轉(zhuǎn)及離斷常施設;兩重實為無用,或應過此,便致無窮。
【疏翼】
第九定世破邪門中,第二破邪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十因、二果,但是「一重」。因一、果一故。非如小乘二世因、二世果,二重因果也。
問小乘曰︰何勞三世二重因果?
小乘答曰︰謂有外道撥無過、未,說法自然、常我等生。愚二[235]際故,說有緣起;無前際故,說諸法常;無后際故,說諸法斷。今說二因在過去,有過去世,因業(yè)而生,法非自然、常、我等起;體非常住,有因所生;有未來二果──破法后斷,非即解脫,體轉(zhuǎn)輪故?,F(xiàn)五果、三因故──非自然起,后有因生。故說二重三世因果[236]。
今破之云[237]︰如我十二,一重因果,足顯生死輪轉(zhuǎn)、非我、自然等生,體自解脫,及離斷常。施設二重,實為無益。說十支因,破法常、我、自然等生;有二果故,非性解脫。
過去為因,法體非常;未來為果,法體非斷;現(xiàn)果有因起,現(xiàn)因必招報;足顯輪轉(zhuǎn)及離斷常。但說因果一重,即顯三世俱有──言因,破常;言果,破斷──故設二重,實為無用!
若言愚前際,說過去[238]二因,更有愚于前前際者,二因猶少,應更說因!有愚未來說二果者,更有愚于后后際者,二果未足,更應說果!故論說言「或應過此」。若但破斷、常,說一重因果,已破常、斷訖。即顯過去,前前亦爾;今顯未來,后后亦爾。何勞有二重,說三世因果?若爾,應更立,「便致無窮」。既爾,「過此」,若更立之,有無窮失。故說「一[239]重」實為有[240]用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,第九定世破邪門訖──亦即依論文有四科中,第三定世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三此十二支義門別者,九實、三假。已潤六支,合為有故,即識等五,三相位別,名生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,第十諸門辨釋──亦即依論文有四科中,第四諸門辨也。于中又有十七子門︰一、假實門,二、一事非一事門,三、染不染門,四、獨雜分別門,五、色非色門,六、有漏有為門,七、無漏無為門,八、三性分別門,九、三界分別門,十、能治所治門,十一、學無學等分別門,十二、三斷門,十三、三受俱門,十四、三苦分別門,十五、四諦門,十六、四緣分別門,十七、惑業(yè)苦三攝十二有支門。此即第一子門辨假實也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自下第十、諸門解釋??傆惺唛T釋︰
一、假實門:
「九實、三假」:「假」者,謂有、生、老死也。謂為愛、取已,所潤行及識等五支,合前[241]「六支」轉(zhuǎn),名「有故」。
所潤六中,「識等五」種至現(xiàn)起時,謂四相中顯生、異、滅「三相位別」,「名生」、老死,體即識等;故有、生、老死三是假也。增上之愛,體異,名「取」,更有余惑為取支體,故非是假。第十但云「九實、三假」[242]。五十六與此同[243]。彼皆言有、生等,假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四五是一事,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五,余非一事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二一事非一事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二、一事非一事門:
「五是一事」,如文可知。故知無明支唯無明為體,識唯本識?!赣喾且皇隆拐撸型ㄉ?、心故;取通余惑;余者可知。
第十但言:五,一事,余非[244]。
此中別顯。有人釋云︰「五」者,謂取,不取識支。取,唯愛增上故[245]。此解,不爾,便違圣教[246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五三唯是染,煩惱性故;七唯不染,異熟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解中,第三染不染分別門。于中分二︰一、約體性總分其十,二、別辨余并會違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三、染不染門:
若言染、凈,凈唯善故。亦通無記,故言「不染」。第十云:于不染中,善及無記別,故分二種[247];通名「不染」。三唯染──謂無明、愛、取──「煩惱性故」;「七唯不染」──謂識等五,及生、老死──「異熟」性故。此約體性而為論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六七分位中,容起染故,假說通二,余通二種。
【疏翼】
第三染不染分別門中,第二別辨余并會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問︰若爾,何故《瑜伽》第十云:三染,余通二種?
「容起染故,假說通」染──非體染故,名為染也?!赣嗤ǘN」者,謂行及有。行通善、染,有亦通無記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三染不染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七無明、愛、取,說名獨相,不與余支相交雜故。余是雜相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四獨雜分別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四、獨雜分別門:
「無明、愛、取」三支,「說名獨相」,獨者,此體為支,「不與余支相交雜故」?!溉 怪须m愛增上,非轉(zhuǎn)愛為增上貪故,又[248]別有法故。
「余是雜相」,謂行及識等五轉(zhuǎn),名「有」及「生」故。即有、生等亦名為雜──體無異故,用他成故。
第十但云:三是獨相[249],行等是雜相[250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八六唯非色,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、取,余通二種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五色非色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五、色非色門:
行通三業(yè);名、色五蘊;六處二蘊;六支名有;五蘊現(xiàn)行名生、老死。故通二種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九皆是有漏,唯有為攝。無漏無為,非有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六有漏有為子門及第七無漏無為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第六、第七、有漏有為、無漏無為門:
皆是有漏有為。無漏逆生死、斷生死;無為非是緣起義故,彼非起故。
此對大眾[251]、化地等說[252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○無明、愛、取唯通不善、有覆無記;行唯善、惡;有通善、惡、無覆無記;余七唯是無覆無記,七分位中亦起善、染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八三性分別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八、三性分別門:
「無明、愛、取」三,「唯通不善、有覆無記」。無明──欲界唯是不善。《對法》云︰若欲界系分別起者,唯不善攝[253]。
愛、取,欲界亦通不善、無記二性。潤生──有覆[254],經(jīng)論誠文[255]。
欲界四取,說是不善。誠證非一[256]。上界此三,皆唯無記。
問︰若爾,「取」中既通四取,如何乃言修道惑「正潤」,見惑助潤?豈有[257]取支名助潤也?
答︰彼是助潤,合名取支。
問︰何妨亦應助發(fā)惑者合名無明?
答︰齊解亦得。今此但據(jù)正發(fā)之惑論說,亦得文影也,以前準后故。
又不齊解︰發(fā)業(yè)無重,但一發(fā),唯可舉一正發(fā)惑;潤生通明[258]數(shù)數(shù)潤,是故通取助潤生。
「行」支,唯通「善、惡」,不通無記。無記不感果故。
「有通」三性。行等六支,合為「有」故。
「余」識等五、生、老死,「七唯無記」性──異熟性故。分位之中,亦起善染?!洞笳摗返谑譬U四唯雜染,余通染、凈。謂無明、愛、取、老死四唯染。老死起憂、悲[259],假說為染。此中克性,彼唯異熟,故不相違?!赣嗤ㄈ緝簟拐撸酥袝譬U七分位中,起善、染故,非體性也。五果支約當生處說分位故。老死由二義︰一、分位中起染,二、多起憂、悲故也[260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一雖皆通三界,而有分、有全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九三界分別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九、三界門:
十二皆通三界。
「雖皆通三界,而有分、有全」︰欲界攝十二「全」,色無色界攝十二少「分」。所以者何?欲界通染、凈──「名色」具五蘊、「六處」具諸識等,乃至「受」中具四受等。色、無色界則不如是,染一向無,無色無色等[261]及無三受等故──以憂受非報,此中不論。故《大論》第十云「欲界」具「一切支」,「和合等起[262]故」;色、無色「一切一分」。彼有「老」者,如前已說[263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二上地行支能伏下地,即粗、苦等六種行相,有求上生,而起彼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能治所治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、能所治門:
「上地行支,能伏下地」。
何謂上行支?
「粗、苦等六種行相」。此通色、無色。有求上生,而起彼行支故。謂觀下界十二支為粗、苦、障;觀上界一切為靜、妙、離[264]。即上地行支,下[265]無明所發(fā)。故言上行支斷下一切,以下一切為境界故。雖緣上一切,能緣行相但是行支,故說依上行斷下界支。
問︰諸心、心所皆有行相,何故六行獨名「行相」?
答︰行相謂見分,如先已說[266]。即心、心所無不有之。然今六行,體即慧數(shù),簡擇用增,遍言「行相」──如十六行相──故無有失,如《瑜伽》[267]及別抄說[268]。
《瑜伽論》第十說︰頗有依支得離支[269]耶?答︰有。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。此但一分,非全;唯暫時,非究竟。非十二支各少分能,但一行支能,故言一少分。上無明、愛、取──惑性,有──是所潤業(yè)性,非現(xiàn)業(yè)性;識等、生等──異熟無記;故非能治道。既爾,唯行說能離支,是有漏故,「唯暫時」,非無漏故,非畢[270]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三一切皆唯非學無學。圣者所起有漏善業(yè),明為緣故,違有支,故非有支攝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。于中分三︰一、唯非學非無學。二、圣必不造后有總業(yè)。三、別辨不還果雜修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一、學等分別門:
一切唯非學非無學。有學、無學者,流轉(zhuǎn)相違故。圣者所起有漏善業(yè),以無漏明而「為緣故,違有支故,非有支攝」。
, 《大論》第十云:十二皆非有學及無學,唯非學非無學攝[271]。彼論問言︰彼所有善有漏支,何故非學?答︰墮[272]流轉(zhuǎn)故,名為支。若學所有善有漏法,彼與流轉(zhuǎn)相違,及用明為緣故,非支攝[273]。
有人解云:今大乘既取善法欲以去名學,故內(nèi)法異生發(fā)心以去,皆不發(fā)總報業(yè),皆非無明支[274],皆非行支者[275],不然。《緣起》[276]下云:外法異生具四無明[277]發(fā)行。內(nèi)法異生若放逸者,彼除一種不共無明,余三[278]無明,為緣生行。內(nèi)法異生若不放逸,及圣有學,三無明雖引非福行[279];此行[280]不能招三惡趣。我不說為無明緣行[281]。卻證前文能引支中云:別助當業(yè)皆非行支[282]。
又不放逸內(nèi)法異生,若造福行及不動行,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發(fā),解脫為依,乃至廣云:雖于善趣感殊勝生,而非無明起增上緣;乃至諸圣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,不造新業(yè);乃至應知內(nèi)法諸有學者不緣無明更造諸行。[283]
經(jīng)既唯言:圣不造業(yè)[284],「不共無明種已斷故」。又云「內(nèi)法[285]」、「不放逸」者,造福不動,明知善法欲以去皆猶造行支。然如〈決擇分〉:善雖無別文定釋感總、別報,且同小乘一說,唯感別報[286],可非行支。非正引故。
雖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無明發(fā),而言圣者不共種斷[287],故不造行。明知不放逸者言無,但是不起現(xiàn)行不共及現(xiàn)相應[288]發(fā),而有種子不共、相應,發(fā)亦無爽。不爾,彼福、不動應不名行,亦不可唯言圣不造業(yè)故。
《對法》第七云︰未見諦者雖起善心[289],由彼隨眠所隨縛[290],亦名愚癡[291]。由彼勢力[292]于三界苦不如實知,便能發(fā)起后有因性福、不動行。非已見諦能發(fā)此業(yè),無真實義愚故。是故彼業(yè)說因于此真實義愚生[293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四由此應知:圣必不造感后有業(yè),于后苦果,不迷求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中,第二圣必不造后有總業(yè)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以此證「知圣必不造感后有業(yè)」。何意不造?「于后苦果不迷求故」?!覆幻怨省?,知可厭;「不求故」,不欣生。又如經(jīng)說[294]不共無明種已斷故,彼以無漏明為緣故,諸學有漏,定非行支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五雜修靜慮資下故,業(yè)生凈居等,于理無違。
【疏翼】
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中,第三別辨不還果雜修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問︰若爾,雜修五凈居業(yè),豈非行支?若是者,圣便造業(yè);若非者,如何生彼感總報也?
不還果等雜修第四靜慮,「資下」無云等三天,「故業(yè)生凈居等,于理無違」。此總報業(yè)及名言種,凡夫[295]時已造。生第四禪下三天業(yè),一地系故,后由無漏資此故業(yè),生凈居天。非圣者新造也,既異處受。
云何名為「不動」?
以定住境,名為「不動」,非不[296]易處受名為「不動」。《對法》雖言不可轉(zhuǎn),令異界、地受,名為「不動」[297],然約多分。除此雜修及生自在宮者,所余凡圣皆無此事。
又非異界、地、趣受,名為「不動」。彼同地故。前解唯定地名為「不動」[298],即通一切。若不異處受,名為「不動」,從多分說。如地獄業(yè)不可改轉(zhuǎn),仍許轉(zhuǎn)重為輕,阿羅漢身受從多分說者,此亦應爾。
「凈居等」者,「等」取第十地「大自在宮」?!惰べぁ返谒腫299]、《對法》第六[300]、《十地論》等說:凈居之上有自在宮,第十地菩薩當生其處,感彼第八等[301]。此亦凡時故業(yè),由無漏定愿[302]資而得生彼,故致「等」言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六有義:無明唯見所斷,要迷諦理能發(fā)行故,圣必不造后有業(yè)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二三斷分別子門。于中有二師說不同。第一師說中分三︰一、無明唯見道所斷,二、愛取唯修道所斷,三、余九通二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二、三斷門:
此有二義︰初師:一切發(fā)業(yè)無明唯見所斷。要迷諦理之無明行相增,能發(fā)行故──此為一因;又經(jīng)論皆言圣必不造后有業(yè)故──是第二因。
若無明修所斷,應圣者更造業(yè)?!秾Ψā返谄哒f:二種愚皆見斷故。言「已見諦,無真實義愚故」,不造福、不動行。
有人解云︰異熟愚,修道斷;真實義愚,見道斷。此理不然。《緣起》下云︰外法[303]異生由四無明發(fā)行,具造非福等三種業(yè)。內(nèi)法異生放逸者[304],除不共,余三無明緣行。不放逸者,福、不動[305]行非無明為緣[306]。且《對法》[307]云:異熟愚發(fā)非福行,真實義愚發(fā)福、不動行。若初愚修斷,后愚見斷,豈見道分別之惑[308],唯發(fā)福、不動,修道之惑[309]發(fā)非福耶?
五十九說:發(fā)三惡趣業(yè)唯分別煩惱,非俱生煩惱[310]。豈發(fā)非福行無明,修道斷耶?若言發(fā)別報者,便非行支!即發(fā)惡趣總報業(yè)愚,實唯見斷,云何乃言異熟愚,修道斷?又此中二說正發(fā)業(yè)無明,唯見道斷故[311]。
彼人復云︰異熟愚迷前七苦[312],真實義愚迷第八苦[313]。《大論》第十云:迷世俗苦,起非福;迷勝義苦,造福、不動[314]?!秾Ψā返诹疲呵捌呖嗍鞘浪卓郲315],第八苦是勝義苦[316],故發(fā)非福無明是修道斷;余見斷者,不然。豈以世俗苦[317]言同故,一切處文[318]是一世俗!以易可知,故名「世俗」;唯勝智境,故名「勝義」。言非福果,世俗易知是苦,名「世俗苦」;福、不動果,勝智方知是苦,名「勝義苦」,非是分八苦而論世俗、勝義。彼八苦中,前七易知,名為「世俗」;第八,勝智知,名為「勝義」;非謂前七是迷發(fā)非福行之[319]世俗也[320]。若不爾者,前七苦中第六、七[321]是壞苦,豈色界等無壞苦耶?彼若有者,迷之,何故不造非福?又惡趣豈無第七勝義苦?何故迷之但造福,不動行?故知文同,非必一義。
此中無明,唯見所斷。此等征詰,如別章說[322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七愛、取二支,唯修所斷,貪求當有而潤生故,九種命終心,俱生愛俱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師說中,第二愛取唯修道所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第一師意:愛、取唯修斷。貪求當生潤生之愛,明非見斷。見斷愛等,緣見等起故?!秾Ψā返谖逭f「九種命終心[323]」,三界三界生,各潤生心各有三故[324]。彼言俱生愛俱無[325]明,唯修斷。取支但是愛之增上,不取四取。言四取者泛解取義,非取支攝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八余九皆通見、修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師說中,第三余九通二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「余九」「通見、修斷」,隨業(yè)因斷故。其無記法,非唯修斷,至下[326]當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二三斷分別子門中,第一師說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九有義:一切皆通二斷。
【疏翼】
第十二三斷分別子門中,第二師說。于中分三︰第一、標宗也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第二師中,有三︰一、標宗,二、申難,三、顯正。
「皆通二斷」,標宗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○論說: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,無全斷者故;若無明支,唯見所斷,寧說預流無全斷者?
【疏翼】
第二師說中,第二申難。于中分三︰一、難無明支唯見道斷,二、難愛取二支唯修道斷,三、難伏救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以下、申兩難。
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見修所斷,何意無明亦修道斷?愛、取二支亦見道斷?
《瑜伽》第十說預流果已斷「一切一分」有支,「無全斷者」故[327]。
難前師云︰若無明支,唯見所斷,則預流者初支全斷;寧說預流「無全斷者」,言斷「一切一分」有支?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一若愛、取支唯修所斷,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?
【疏翼】
第二申難中,第二難愛取二支唯修道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又難前師︰「若愛、取支,唯修所斷,寧說彼」預流「已斷一切支一分」?愛、取二支見道不斷。非一切故,亦非一分全未斷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二又說:全界一切煩惱,皆能結(jié)生,往惡趣行,唯分別起煩惱能發(fā)。不言潤生,唯修所斷;諸感后有行,皆見所斷發(fā)。
【疏翼】
第二申難中,第三難伏救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彼若救言:《大論》第十但據(jù)通言,從多分說。此總難[328]。
若爾,如何五十九等復說「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(jié)生」?
「結(jié)生」之言,顯潤生惑。若唯修潤[329],即有界中見道煩惱不潤生故,不名「全界」!此難愛、取,唯修所斷。又說取支通攝四取[330],見、戒取等,非修斷故。
下難無明唯見所斷。五十九初復說:往惡趣行[331],「唯分別起」煩惱「能發(fā)」[332],別[333]應乃言往[334]五趣業(yè),唯分別起煩惱能發(fā)!以[335]見斷煩惱不唯發(fā)往[336]惡趣行故。若言人天感別報業(yè),修惑能發(fā),通總、別報說,故論不言發(fā)人天者,即惡趣別報業(yè)應修道惑不發(fā)!惡趣別報行修惑既能發(fā),故知彼說但論總報。
結(jié)義[337]︰諸圣教中,「不潤生」之惑「唯修所斷」,全界煩惱能結(jié)生故。亦不說言:諸感后有行,皆見所斷發(fā),唯言惡趣行,分別惑發(fā)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師說中,第二申難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三由此故知,無明、愛、取三支,亦通見、修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師說中,第三顯正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結(jié)申正義有二︰初、結(jié)三支,后、泛釋斷。此即[338]初也[339]。
「無明、愛、取、三支,亦通見修所斷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四然無明支,正發(fā)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;愛、取二支,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
【疏翼】
第一結(jié)三支中,第二會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會《對法》七云「正發(fā)行者,唯見所斷」。以粗猛故,故說二愚皆見所斷。會五十九云「助者不定」。以助發(fā)人天總報之業(yè),亦通修道故,彼但言發(fā)惡趣之行唯分別惑。能助發(fā)惡趣總報之行,多唯見斷故,發(fā)別報等,少亦通修。約多分說,不相違也。
會《對法》第五[340]「潤生」云「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」。以其微細數(shù)現(xiàn)行故,故彼但言「俱生愛俱」故?!钢卟欢ā?,故言[341]「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(jié)生」,四取皆名為取支等[342]。
然發(fā)業(yè)惑唯種子者,如不放逸內(nèi)法異生。其潤生惑亦唯種者,謂不還者。有說︰及無想沒。此據(jù)正發(fā)、正潤。若助發(fā)、助潤,起現(xiàn)無失。遠因等起,亦有現(xiàn)故。未臨命終時[343]起現(xiàn)惑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顯正中,第一結(jié)三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五又染污法,自性應斷,對治起時,彼永斷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顯正中,第二泛釋斷義。于中分二︰一、辨自性應斷,二、辨非自性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問︰今言十二皆通見修斷,斷義如何言彼通也?
以下、泛釋一切斷義。
此暗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。無漏起時,暗種便斷。色性非染污,此斷即通諸心、心所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六一切有漏、不染污法,非性應斷,不違道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泛釋斷義中,第二辨非自性斷。于中分二︰一、明非性應斷所以,二、另有二義說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「不染污法」,謂善及無覆無記。
「非性應斷」,體非暗法,即通五蘊[344],「不違道故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七然有二義說之為斷:一、離縛故,謂斷緣彼雜彼煩惱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非自性斷中,第二另有二義說斷。于中分五︰一、離縛說斷,二、不生說斷,三、依離縛說非自性斷唯修斷,四、依不生說惡趣等唯見斷,五、例知十二支斷。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然此善、無覆[345]無記,「有二義故,說之為斷:一、離縛」斷,「謂斷緣彼煩惱、雜彼煩惱」。
「緣彼煩惱」者,謂有煩惱緣彼有漏而生,隨彼七識所緣有漏善等境是。若斷能緣煩惱,說所緣境名得斷也。
「雜彼煩惱」者,謂第七識起煩惱時,雖不緣彼六識等法,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,名染污依。故六識等三性位中,彼惑恒起。第七煩惱斷時,六識等法名為得斷。
又相間起者,名之為「雜」。此解:即有平等性智等[346]間第七識等煩惱生故。然相順者,名之為「雜」。無漏第六、七識[347]不順煩惱,正相違故,不名為「雜」。
此非因等起。諸無記業(yè)非因等起故,但相間生,亦有「雜」義。性順漏故,間生,名「雜」。
又「雜」者,謂有漏善業(yè)煩惱引故,成有漏性,不同無記。后斷彼時,善亦名斷[348]。
又解相應縛︰心王[349]及遍行等性非染法,與煩惱俱,名煩惱縛。煩惱斷時,彼心王遍行等,名為得斷。離相應惑故,名斷雜彼煩惱。心王、遍行等,雖與染法相應,性非應斷法故,在此門收[350]。
此、解違下唯修斷文[351]。見道豈無相應縛耶[352]?由此,應知前二說[353]善。
若說七識名雜煩惱[354],離欲九品未得無學,欲界善等應不名斷。以雜煩惱猶未斷故。若準此義,離欲之時但能緣盡[355],說之為斷,非雜煩惱[356]。
既爾,生上圣者不斷雜煩惱,亦自然無。如見道煩惱、修惑緣縛未盡亦名為斷,斷已永不生。以自性強故,說之為斷。其善等法,類亦應然。緣彼煩惱強故,不待斷雜惑,亦名為斷。既爾,如何由之名有漏?此義應思也[357]。
問︰如五見是慧分,慧體是應斷,不應斷也?「應斷」者,即相應法無離[358]相應得斷!體皆可斷故。若非可斷者,五見便非漏體,亦非縛體!如是乃至不正知等[359],亦準此問。
答︰遍行別境中,見體者是縛,非見者非縛[360],見是[361]能執(zhí)故。由此,此十除慧,余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等中,皆體非漏,假立漏名。不爾,便無縛相應法、邪作意等,皆大有妨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八二、不生故,謂斷彼依,令永不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二不生說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「依」者,因也,所依處也。因依無故,果必不起;果依無故,因亦不生[362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九依離縛斷,說有漏善、無覆無記,唯修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三依離縛說非自性斷唯修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依前離縛斷,故《瑜伽》六十六說:諸有漏善、無覆無記,唯修所斷[363]。五十七說:信等六根,此通修斷及與不斷。而緣此縛此位起縛[364],皆修道斷故[365]。
問︰見道煩惱豈不緣之[366]?
答︰緣之亦起。然未盡[367]故,所以不說。今盡處論,故唯修斷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三○依不生斷,說諸惡趣、無想定等,唯見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四依不生說惡趣等唯見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依后不生斷?!秾Ψā返谒腫368]、《瑜伽》六十六等說: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,唯見所斷[369]。及「無想定等[370]」,亦唯見所斷。彼入善無記門,即修道攝;入依亡[371]門,即唯見斷。彼等,唯是分別煩惱發(fā),外道等起故。入見道時,一切分別煩惱皆斷,舍外道所依身故,彼無想定等,故亦不起?!傅萚372]」者,「等」取無想天、半擇迦[373]、二形[374]、北郁單越[375]等[376]。然半擇等,五十三說于見道時得非擇滅[377]。
又彼卷說「無想天」等,是「非擇滅」,今名為「斷」,違此文者,此亦不然。此說「不生」,亦「非擇滅」攝?!笖唷故巧崃x,非得對治義。
若爾,即惡趣惡業(yè)果,亦無記性,為[378]例應然!《對法》第四云:惡趣業(yè)果[379]見斷所斷,或[380]與因合說為見道斷,非斷緣縛及種體也。五根見、斷,亦如此釋。斷有四種,如別抄[381]中義差別說[382]。
若道理論,唯有三種︰一、自性斷:謂染污法。二、離縛斷:謂斷能[383]緣,雜彼煩惱,善無記法,修道所斷方究竟盡。三、不生斷:謂斷彼依,令彼不起。此有二種︰一、謂因亡果隨喪:謂三惡趣果,名見道斷;由因惑業(yè)無故,果永不生故。二、果盡[384]因隨斷:謂三惡趣別報善,亦見道斷。所依果無,因隨亡故。無想定等引發(fā)煩惱見位因亡,果隨見斷[385]。半擇迦等多由分別煩惱正發(fā)故,入見道[386]時,因亡果滅。余如《樞要》[387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三一說十二支通二斷者,于前諸斷,如應當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五例知十二支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幾通見、修等?
《瑜伽》等「說十二支通二斷者」[388],于三[389]斷中,如應當知。
若無明、愛、取,三是自性斷,然通見、修。離縛、不生等,弱故不說。行、有,少分通自性、離縛、不生三種,見、修所斷。染污者,自性斷。非染者,通不生、離縛,離縛可知。以無想定等,見道所斷,故行、有,通不生。
識等七支唯離縛、不生。體非染法,非自性斷。惡趣、人、天,如應知故[390]?!洞笳摗返谑啤割A流」、「一來」,斷「一切支一分[391],無全斷者」。雖有七生于色、無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,然有預流作不還已,后生彼故,今通作論[392]。「不還」、「欲界一切,色、無色不定」,「阿羅漢」「一切」「已斷」。正與此同。
此中斷義,至下[393]自知。
此門兼解果斷分齊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二三斷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三二十,樂、舍俱;受不與受共相應故;老死位中,多分無樂,及客舍故。十一,苦俱,非受俱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三三受俱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三、三受俱門:
依當起位十支,與樂受、舍受俱。除受支及老死支。受不與受相應,是自體故。此約一識。若依多識,得俱起故。此中所辨,相應名「俱」,非謂世并名為「俱」,故受不與受俱也;及除老死,「老死位中,多分無樂,及客舍故」。非謂第八──主[394]舍亦無。
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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